摩洛哥與一夫多妻制

曾幾何時,網路上流傳著一則「公主與王子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生活」的浪漫童話,說啥摩洛哥國王為了迎娶一位美麗與智慧兼具的平民女子,廢除百年來的一夫多妻制,宣誓一生只愛她一人,這位女子如何顛覆了傳統,堪稱一位「讓一個王朝屏除三宮六院的偉大女性」云云.若不是有人在臉書分享,我還真不知有這樣的浪漫童話在網路上流傳,每當有客人問我此事,眼裡還閃爍著夢幻光芒,我只想反問一句:「你覺得有可能嗎?」
關於王室內部種種,我無從得知,然而第一個廢除一夫多妻制的阿拉伯國家是突尼西亞,於1956年開始實施一夫一妻制,相反地,「一夫多妻」在摩洛哥至今依舊合法.

關於穆斯林可合法迎娶四個妻子的宗教依據,可參考《伊斯蘭教的一夫多妻制》一文,摩洛哥奉行伊斯蘭教法(charia),一夫多妻其來有自,若談到現行摩洛哥婚姻制度,主要還是建構在2004年通過的Moudawana家庭法,雖未明文廢除一夫多妻,但已有限制.
事實上,娶兩個以上妻子的摩洛哥男性遠不如想像中普遍,每年約有上千人申請,獲得正式許可者不到千人,一夫多妻婚姻亦明顯逐年下降,1992年,約有5,1 %女性身處一夫多妻婚姻裡,2018年已降至1,8%,女性平均結婚年齡亦愈來愈晚,進入適婚年齡的未婚女性比例逐年增加,離婚率亦逐年增高.

若要理解摩洛哥婚姻制度,不得不稍微介紹何謂「Moudawana家庭法」.
「Moudawana家庭法」乃個人地位法.
早在1956年摩洛哥獨立之前,王室向來以相對開明、開放甚至是西方化的形象出現在世人面前,1947年,穆罕默德五世的長女Lalla Aïcha公開露面時,頭上便未包裹頭巾,爾後穆罕默德五世的兩個兒子與四個女兒更常陪伴他出席各種公開活動.
獨立前,摩洛哥普遍奉行伊斯蘭教法學(Fiqh),1956年,摩洛哥取得獨立,1958年,穆罕默德五世召集一群優秀的法學家與伊斯蘭學家共同擬訂個人地位法(即初版Moudawana),在當時算是先進的法律,在瑪利基法學派(malékite)支持下,將近四十年,該法無任何更動,然而在七零年代,已有修法的呼籲,卻遲至1993年,在哈珊二世統治下,終於進行首次修改,此時執行的是2004年穆罕默德六世支持的新版,亦是最具革命性的版本,對女性地位更有保障.
2004年版Moudawana家庭法明文規定配偶雙方對家庭的共同責任,「妻子對丈夫的服從」被廢除,女性結婚無須監護人同意,法定最低結婚年齡從十五歲提高到十八歲,女性亦有權提出離婚且離婚條件相對寬鬆,離婚後,取得子女監護權的那方有權保留住宿,並對一夫多妻有了更多限制(詳見下文).

為保障女性權益,2004年通過的摩洛哥Moudawana家庭法對一夫多妻是有所限定的,首先丈夫必須向法庭提出申請,說明必須娶第二個妻子的客觀因素,證明自己有能力提供相同資源與愛給每一個妻子,承諾婚後不忽略對任何一個妻子與其子女的照顧,法庭將傳喚第一個妻子出庭,詢問其意願,若第一個妻子在並未提出離婚要求的情況下,同意丈夫要求,接下來須告知未來新婚妻子(也就是第二個妻子)詳情且徵得同意,之後上報法庭,取得法庭同意後,才能合法迎娶第二個妻子.所有過程必須以書面記錄在官方文件裡.
申請過程中,若有任何偉造文書行為,申請人(丈夫)將有刑罰.
倘若雙方(丈夫與第一個妻子)無法達成協議,丈夫堅持離婚且法官認為婚姻已無法持續,丈夫必須保障第一個妻子與其子女的生活無虞,並在七天內,支付法庭認定的金額,否則形同放棄迎娶第二個妻子的申請.

雖說法律是最低門檻的道德標準,在2004年通過的Moudawana家庭法對女性權益有了進一步保障,仍無法阻止有人刻意規避法規.
有些男性以謊言哄騙或暴力強迫第一個妻子點頭同意,或者跑到另個城市,取得假造的單身證明,與另個女性辦理結婚登記,抑或在第一個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另一個女人生下小孩,逼使第一個妻子與法庭不得不讓第二段婚姻合法化.亦有許多男子在合法迎娶第二個妻子後,對第一個妻子與其婚生子女不聞不問.有些男性不願與第一個妻子離婚,寧願直接娶第二個妻子,原因在於不願意支付與第一個妻子離婚後的贍養費.另有已經移居海外的摩洛哥男性,在國外已有婚姻,卻瞞著配偶,回摩洛哥娶第二個妻子,而第一個與第二個妻子皆不知對方存在.
曾有深受其害的女性匿名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法律必須有更多規範,甚至直接廢除一夫多妻制,她認為男人不可能同等地愛兩個女人,在一夫多妻制底下,總有一個女人活在地獄裡.
即便如此,國內仍有支持一夫多妻的聲音,認為隨著女性結婚年齡逐漸高升,許多未婚女性無法走入婚姻,不如降低一夫多妻門檻,來「拯救」女性,雖然伊斯蘭同意一夫多妻,《古蘭經》裡卻也說:「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對待孤兒,那末,你們可以擇娶你們愛悅的女人,各娶兩妻 、三妻、四妻;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們,那末,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 或以你們的女奴為滿足。這是更近於公平的。」(4章3節)然而最困難的恰恰是男性難以全然公平公正對待兩個以上的妻子與其子女,並提供足夠的生活所需.致力於提升摩洛哥女權的社運人士希望將婚姻限定在一夫一妻,讓性別間更加平等,然而目前一夫多妻制毫無廢除跡象,在2007年正式民意調查中,甚至獲得高達百分之四十四的摩洛哥人的支持.

近年來,摩洛哥公民社會亦有了修正Moudawana家庭法的聲音.
於1955年出生於Tiznit 的Latefa Jbabdi女士長年戮力於提升摩洛哥女性地位,認為須修正現行Moudawana家庭法以彌補法規不足,才能進一步確保女性與兒童權益.
身為摩洛哥人權協會(AMDH)創建人之一的Latefa Jbabdi,與Moudawana家庭法的進展,有著密切關係.1992年,在沒有網路的情況下,她成功聯署,取得支持修正Moudawana家庭法的百萬簽名,促使當時國王哈珊二世在1993年進行第一次改革.
2004年,是摩洛哥女性地位在法律上大躍進的一年,即便周遭保守勢力反對,在新任國王穆罕默德六世同意下,議會一致通過新版Moudawana家庭法並施行至今.
2011年制定新憲法,Latefa Jbabdi認為2004年的Moudawana家庭法已落後於新憲法,且是性別歧視性立法,有修正的必要,才能符合新憲法精神.尤其摩洛哥中間偏右的伊斯蘭主義政黨PDJ濫用法規來增加與未成年女性結婚的機會,且癡迷於一夫多妻,在在讓女性地位低於男性.
此外,法律雖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教育的義務,然而除非父親死亡,否則母親不可能擁有監護權,造成現實生活中諸多問題.許多婦女在離婚後,更無法獲得贍養費來維持其子女的基本生活開銷.在財產方面,法律雖規定夫妻在婚姻期間的財產共享,一旦離婚,身無分文地流落街頭的女性不在少數.

摩洛哥國內有百分之九十九的人口信奉伊斯蘭,看似多數人皆能接受一夫多妻制,然而就我個人觀察,娶兩個以上妻子的男性堪稱極少數,離婚與再婚亦比想像中普遍,這看似對一夫多妻制的高支持度,與其說是深思熟慮後的結果,不如說是當這件事並未降臨自己身上,多數人是不經思考地服膺在傳統與宗教之下,然而若詢問摩洛哥女性,她是否能接受丈夫娶第二個老婆?對方未必點頭,即便同意,也可能是迫於無奈,尤其是受過教育的年輕女性,多半無法接受丈夫迎娶第二個妻子進門.
在我個人所知的個案裡,有些女性看似與丈夫另個妻子相安和樂地共同生活,實際相處情況則難為外人所知,有些女性則是在丈夫已有了另一段婚姻後,才被告知並被迫接受,另有一些,丈夫在有了另個家庭後,便全然消失在元配與其子女的生活裡,真的能如伊斯蘭理想中的「公平公正善待每一個妻子並照顧其子女」者,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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